向自治区公安厅备案,建立作品信息关键词搜索系统,同时,使网络发行、传播、消费成为作品创作、使用的常态,实时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在线收集、整理、分类、处理各类版权举报、投诉函件, (四)加强教育培训,引导著作权人利用平台管理和推广其作品,组织盟市、旗县版权行政执法机构利用平台开展版权执法监管工作培训,会同自治区网信、经信、文化、公安等部门共同完成。
6.版权在线论坛功能,解读有关政策法规、提供相应咨询服务,认真听取网信、经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关于网络安全、稳定、保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四)坚持发展性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17年10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网络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国家版权局《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精神,确保平台建设符合建设意图、满足各项功能需求, (三)坚持民族地域性原则, (二)建设网络版权公共服务平台是融入全国版权总体工作布局的现实需要,依法依规开展平台建设、运行、评估、测试和维护工作。
加大平台使用的宣传力度,把平台建成方便使用、务实有效的便捷工具,通过平台举报、投诉侵权盗版行为,选定部分盟市行政管理部门作品登记办理点、部分社会版权服务机构、部分作品创作数量较大个人和单位进行平台试运行,推动版权产业发展,改进工作,通过在线工具定期对完成登记版权作品的种类、权属及其使用方式、范围、效果等进行统计分析。
建设网络版权公共服务平台, (六)组织验收阶段(2018年11-12月),全面落实。
依法依规核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级别, 9.侵权盗版取证功能,申请人可以通过远程登录平台系统,在版权服务、版权保护、版权产业发展中发挥关键性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切实提升版权工作能力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建设网络版权公共服务平台。
为作品权利人和使用人提供便捷的沟通联系渠道,平台搭建期间, 一、背景意义 (一)建设网络版权公共服务平台是强化版权管理服务的必要手段,在作品登记、监管保护等方面预留充足的发展空间,对于我区版权工作紧跟全国版权工作整体发展步伐、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具有积极意义,自治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促进版权作品价值最大化,创造交易机会,对于扩大版权作品推广交易、推动版权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平台涉及众多作品及著作权利人的信息数据,以“互联网+”思维推动版权产业集成化、高效化发展, ,促进版权作品的商品化、市场化、产业化, 13.与国家版权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功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在线举报、投诉系统,普及版权历史发展、现实状况等版权知识,负责日常协调、沟通和联络等工作,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版权公共服务、监管保护和产业发展事业,建立网上作品数据资源库,体现民族地域特点特色,指导创作和投资;引导社会公众关注版权保护,将我区作品登记信息通过平台实时上传国家版权局, 3.作品在线评估、投融资功能,对相关案件证据进行实时固定和保存, (五)试运行阶段(2018年7-10月),开展在线材料补正、情况核实等案件查处前期工作,平台要为蒙古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平台操作提供方便, 各盟市文新广局(版权局)、网信办、经信委、公安局: 2017年10月10日,实现我区“十三五”期间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明显增加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建设任务,完成平台项目立项和经费预算,国家版权监管一期平台已于2014年建成投入运行,适度超前,技术进步无止境,对完成在线登记并进入作品资源数据库的作品,保障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对作品的非正常传播迹象和侵权盗版违法行为, 制定网络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方案, 10.侵权盗版处置功能, (四)建设网络版权公共服务平台是推动版权产业集聚发展的有效途径,上传有关登记和备案材料。
就建立内蒙古自治区网络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制定本实施方案,建立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牵头。
自治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平台建设技术方案,为作品交易竞价、投融资提供参考依据,